日前,國務院辦公廳印發《2017年食品安全重點工作安排》(以下稱《工作安排》),其中多項涉及檢驗檢測認證行業。摘編如下:
對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企業進行食品安全生產規范體系檢查。在大型食品和食品相關產品生產企業全面推行危害分析和關鍵控制點(HACCP)體系,鼓勵獲得認證。
深入實施農業標準化戰略,突出優質、安全和綠色導向,嚴格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和農產品地理標志(“三品一標”)認證,以及良好農業規范認證,圍繞市場需求調整農產品種養結構。
加強食品安全和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機構管理。加強食品相關產品檢驗檢測能力建設。
制定鼓勵政策,發揮大專院校、科研院所等社會檢驗檢測資源作用。加強食品和農產品檢驗機構資質認定工作,公布食品檢驗復檢機構名錄,引入第三方檢驗服務。
繼續推動食品檢驗檢測認證機構整合。
加強糧食質量安全檢驗監測體系建設,強化基層糧食質量安全檢驗監測能力。
應用“互聯網+”檢驗檢測技術,推動食品安全檢驗檢測新業態發展。通過國家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開展食品安全關鍵技術研發和科技創新示范。
原文如下: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2017年食品安全重點工作安排的通知:
國辦發〔2017〕2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2017年食品安全重點工作安排》已經國務院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國務院辦公廳
2017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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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食品安全重點工作安排:
食品安全關系廣大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強食品安全工作是各級黨委政府的重大政治任務。2016年,全國食品安全形勢總體穩定向好,但問題依然復雜嚴峻。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食品安全工作的決策部署,落實“四個更嚴”要求,強化源頭嚴防、過程嚴管、風險嚴控監管措施,加快解決人民群眾普遍關心的突出問題,提高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和全面小康社會建設,現2017年食品安全重點工作作出如下安排:
一。加強食品安全法治建設
完善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釋,推動摻假造假行為直接入刑。(中央政法委牽頭,高法院、高檢院、公 安部、農業部、國家衛生計生委、海關總署、質檢總局、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配合)加快完善食品安全相關法律制度,抓緊修訂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基本完成食品安全法配套規章制修訂,落實處罰到人。推動地方食品生產經營小作坊、小攤販、小餐飲管理辦法在年內全部出臺。啟動農產品質量安全法修訂,貫徹落實新修訂的農藥管理條例。研究制定餐廚垃圾回收和資源化處理相關法規。(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農業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務院法制辦按職責分工負責)修訂出臺學校食堂與外購學生集中用餐食品安全管理規定。(教育部牽頭,國家衛生計生委、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配合)制定食品相關產品監管辦法,抓緊修訂進出口食品安全管理辦法。(質檢總局牽頭,國家衛生計生委、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配合)加強食品安全法治教育,各級食品安全監管人員、各類食品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主要從業人員全年接受不少于40小時的食品安全集中培訓。完善食品安全行政執法程序,加強行政處罰法律適用的指導。規范執法行為,強化執法監督,開展執法檢查,做好行政復議和應訴工作。(國務院有關部門、各省級人民政府負責)
二。完善食品安全標準
推動食品安全標準與國際標準對接。繼續完善食品安全標準體系,制修訂一批重點急需的重金屬污染、有機污染物、嬰幼兒配方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保健食品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及其檢測方法。加強標準的宣傳、培訓與跟蹤評價,強化標準制定、執行和監管的銜接。加強地方食品安全標準制修訂與管理,指導地方清理標準,建立地方標準目錄。(國家衛生計生委牽頭,農業部、質檢總局、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國家糧食局配合)加強食品中非法添加物質的檢驗方法研究。(科技部、國家衛生計生委、食品藥品監管總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加快制定蔬菜及特色農產品的農藥殘留和小品種畜禽水產品的獸藥殘留限量標準,新制定農藥殘留標準1000項、獸藥殘留標準100項,全面清理整合和修訂農藥獸藥殘留檢測方法。頒布進口農產品的農藥獸藥殘留限量標準制定規范,啟動分類制定“一律”限量標準。(農業部牽頭,質檢總局配合)完善糧食質量安全標準體系。(國家糧食局牽頭,質檢總局配合)
三。凈化農業生產環境
啟動土壤污染狀況詳查,推動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和土壤環境質量標準修訂,落實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開展土壤污染綜合防治先行區建設和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技術應用試點。年底前出臺農用地土壤環境管理辦法,發布農用地土壤環境質量標準。(環境保護部負責)嚴格控制在優先保護類耕地集中區域新建有色金屬冶煉、石油加工、化工、焦化、電鍍、制革等行業企業,現有相關行業企業要采用新技術、新工藝,加快提標升級改造步伐。(環境保護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牽頭,工業和信息化部配合)深入開展耕地質量保護與提升行動,推進農業面源污染防治攻堅行動??偨Y長株潭試點經驗,加快重金屬污染耕地修復和種植結構調整,指導中輕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以及重度污染耕地食用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劃定。(農業部負責)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強糧食重金屬污染治理的各項措施,處理好調整種植結構和保護農民利益的關系。(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農業部、國家糧食局等部門會同相關省級人民政府負責)。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負責)實施進口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加強對高風險、高關注度進口食品監管。落實進口食品進出口商備案管理制度。進一步強化國境口岸食品安全監管,加強進出口食用農產品和飼料安全監管,開展風險監控。(質檢總局負責)推廣食品安全責任保險,鼓勵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投保食品安全責任保險。(國務院食品安全辦牽頭,保監會配合)